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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衛輝國土局一地兩賣 土地使用權屬起紛爭

河南衛輝國土局一地兩賣引爭議

本報記者 馬永國報道

“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被政府以未履行征收程序、法定資料明顯缺失為由發文註銷。國土資源局讓我們協助補辦手續的同時,又把該宗土地另行掛牌,以起始價轉讓給他人!”一提起這些年所受的委屈,秦付有的父親禁不住老淚縱橫,他說道:“資料是否明顯缺失我不知道,但國土局給我們頒發的國土使用證是最合法的證明,我們土地出讓金也如數繳納,政府說註銷就註銷沒有一點道理!”

伴隨著“衛國用(2006土)第2005-03號”國有土地(以下簡稱:第2005-03號地)掛牌出讓,秦付有與當地政府長達三年的一場較量,逐漸浮出水面。三年的行政訴訟,秦付有大獲全勝,訴衛輝市國土資源局案終審判決,撤銷衛輝市國土資源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訴衛輝市人民政府案一審判決,確認衛輝市人民政府作出註銷他國有土地使用證違法。

盡管判決勝訴,但是秦付有想要拿回自己的土地,似乎並不那麼簡單,今後或許會有更艱辛的路要走。

通過轉讓拿到土地使用權

那麼,既然秦付有依法取得瞭第2005-03號地使用權,當地政府又何以一地二賣,又要註銷他的土地使用證呢?秦付有和當地政府之間到台中電器行底發生瞭什麼?記者展開瞭調查。

根據記者獲取的一份衛輝市國土資源局與汲水鎮賀生屯村委會的一份“征用土地協議書”內容顯示:2005年12月15日,衛輝市國土資源局支付395887元,征用汲水鎮賀生屯村委會土地10.7畝。第2005-03號地便是10.7畝中的一部分,位於友誼路與勞動路口西南角,面積有4.647畝。

由此不難看出,該宗土地當時已被衛輝市國土資源局征用儲備。

據知情人介紹,時間回溯到2005年12月20日,當時張江勇繳納瞭95萬元的土地出讓金,購買瞭第2005-03號地,後因種種原因一直未能進場建設,張江勇便要求國土資源局退地,同時要求退還其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彼時,因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已分解支付給賀生屯村民,無法退還。無奈之下,後經時任國土資源局局長的程獻民協調,張江勇將該宗地以9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瞭秦付有,並於2006年4月29日辦理使用權過戶手續。

次日,衛輝市國土局向秦付有頒發瞭第2005-03號地使用權證,權證載明,土地坐落位置為,衛輝市勞動路友誼路交叉口西南角,使用面積3178平方米,土地用途為綜合,使用權類型為出讓,終止日期為2055年12月21日。

拿地後的秦付有卻高興不起來,他面臨著與張江勇同樣的困境,因地上經濟作物賠償事宜遲遲達不成一致,致使進場建設一度被擱淺。

直到2011年,在歷時5年的時間裡,秦付有通過多方協調又花費瞭70萬元,才算解決瞭地上物賠償問題。並於2012年10月開工建設。

土地使用權屬起紛爭

讓秦付有始料未及的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正當他建設之時,當地主管部門又以他涉嫌違規建設而叫停施工。這便出現瞭文章開頭的內容。

2013年11月4日,衛輝市人民政府作出“關於註銷秦付有‘衛國用(2006土)字第2005-3號’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處理決定”,理由是,該宗土地占地前為汲水鎮賀生屯村集體土地,未履行征收程序,法定資料明顯缺失。

同年11月12日,衛輝市國土局以秦付有沒有辦理有關用地手續,非法占用土地為由,作出“衛國土監字(2013)第06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內容為:沒收在非法占有的3116.3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面積為2412.6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給予占用面積3116.39元的罰款。

針對當地政府及主管部門所作出的上述決定,秦付有並不認可。他向記者出示瞭第2005-3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一張“衛輝市國土資源局規劃科”出具的證明,證明上顯示:依據衛輝市地籍勘測測繪隊勘測定界成果,秦付有占地位於汲水鎮賀生屯村,占地面積0.3116公頃,占地位置符合衛輝市中心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

2015年6月17日,秦付有起訴衛輝市國土資源局,請求依法撤銷“衛國土監字(2013)第06台中家電行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6年6月27日,新鄉市衛濱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撤銷2013年11月12日“衛國土監字(2013)第06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衛輝市國土資源局不服判決,遂上訴至新鄉市中院,2016年12月12日,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2017年2月14日,秦付有起訴衛輝市人民政府,要求法庭撤銷“衛政2013第67號”關於註銷他國有土台中南屯家電行地使用證的文件。

2017年8月7日,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確認被告衛輝市人民政府作出“關於註銷秦付有‘衛國用(2006土)字第2005-3號’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處理決定”違法。現衛輝市政府已上訴至河南省高院,但未判決。

土地再次出讓造成“一地二主”

據悉,在秦付有建設被政府叫停近兩年後的2015年5月20日,衛輝市國土資源局將第2005-3號地以掛牌方式再次出讓,起始價為515萬元。2015年6月24日,也就是在秦付有起訴衛輝市國土資源局7天後,河南孟輝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起始價競得該宗地塊,地上建築物評估定價1086萬元,由土地競得人另行支付,雙方約定交地時間為2015年9月30日。

這讓秦付有一時難以接受,該地塊因權屬問題已起訴至法院的情況下,國土部門怎麼能繼續招拍掛?

盡管秦付有起訴至法院,但這未能阻擋該宗地的“一地二主”命運。2015年8月7日,河南孟輝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同樣取得瞭該宗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2018年3月16日,衛輝市住房與城鄉規劃建設局給河南孟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發瞭責令停止動工通知書。

匪夷所思的是,三天後,2018年3月20日,衛輝市住房與城鄉規劃建設局又為河南孟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辦理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秦付有不解的是,在土地所有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何況信訪意見明確該涉案土地已進入司法程序,應按司法機關裁定處理。

為瞭進一步瞭解相關情況,《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瞭衛輝市國土資源局。據張衛華(音)副局長介紹,秦付有雖然取得瞭國有土地使用證,但他們查閱相關資料時發現,該地塊沒有法定程序,沒有省政府批文,不合法。既然發現瞭問題,就要做到知錯就改。

對此,記者提出疑問,沒走法定程序是誰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又該由誰來負責?

張副局長解釋,2006年的事他不太清楚,據說該證是原國土資源局程獻民局長所辦,現已去世。至於沒走法定程序到底是誰造成的,當然是誰給辦的證,就是誰造成的。這個證是裸證,按程序來說國土局不認。錢交到國土局瞭還是交到衛輝市財政局瞭?現在賬上沒有。

不過,在記者獲取的一張交款收據上顯示,早在2015年12月20日,張江勇將95萬元交於衛輝市土地開發有限公司,收款來源一項註明是征地款。據瞭解,土地開發公司是衛輝市國土資源局100%控股公司。另一份證明顯示,張江勇把該地塊的確轉讓給瞭秦付有。

對於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張副局長似乎並不接受,他聲稱:“不是都已上訴瞭嗎?關於該宗地的一些事宜,高院最終怎麼判決我們就怎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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