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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紹興市上虞區委辦公室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2018 年促進農民增收的若幹政策意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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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紹興市上虞區委辦公室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2018 年促進農民增收的若幹政策意見(試行)

2018-05-29 15:24| 浙江新聞客戶端

各鄉鎮、街道,區直各部門和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鼓勵發展農村新業態、新主體,促進產業興旺,加快農民增收,推動落實鄉村振興戰略。經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特制訂以下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意見:

一、加大對農業主導產業的山梨縣葡萄禮盒|山梨縣葡萄禮盒批發扶持

1.增加農民種糧收入。持續實施規模種糧和旱糧種植直接補貼。實施訂單良種獎勵,加大力度扶持良種制(繁)種及基地建設。繼續對持有效水稻、小麥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子企業簽訂訂單合同,對按訂單交售水稻、小麥良種的種子生產者給予獎勵。加大對種糧大戶的補助,具體按上級政策執行。(責任單位:區農林局)

2.增加農民茶葉收入。被評為“紹興市美麗茶園”的每傢獎勵20 萬元。創新茶葉延伸產品,發展茶葉精深加工,提取功能成分制成飲料、食品、保健品、添加劑的,每個新產品獎勵5 萬元。促進茶葉網上銷售,通過電子商務銷售本市生產、本市品牌的茶葉,本年度銷售額到達100 萬元、500 萬元、1000萬元、5000 萬元及以上的每傢分別獎勵1 萬元、5 萬元、10 萬元、20 萬元。(責任單位:區農林局)

3.增加農民漁業收入。獲無公害水產品雙認證的單位當年每傢獎勵1 萬元;創建農業部健康養殖示范場每傢獎勵5000元。獲國傢級原良種場、省級原良種場、省級水產優質種苗規模化繁育基地的每傢分別獎勵10 萬元、5 萬元、2 萬元;獲國傢級、省級以上休閑漁業基地的每傢分別獎勵5 萬元、3 萬元。鼓勵引進養殖名、特、優新品種水產,對發展清潔、高效的“跑道養魚”新模式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區水利局)

4.增加農民畜牧業收入。創建成為省級、市級美麗生態牧場的每傢分別獎勵8 萬元、4 萬元。對政策性農業保險中生豬和能繁母豬保費農戶自負比例分別為15%和10%。(責任單位:區農林局)

二、加大對農村新興產業和鄉村旅遊業的扶持

5.鼓勵發展民宿經濟。具體按《上虞區旅遊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實施。對以租賃閑置房屋方式發展民宿,協議三年以上的,除享受上述政策外,一並享受本文第24 條政策。在此基礎上,開展民宿建築設計評優活動,鼓勵民宿從業者按照浙江省《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要求,提高建設管理檔次和衛生消防安全標準。對新評定為省級白金宿、金宿和銀宿的民宿,分別獎勵8 萬元、5 萬元和3 萬元。(責任單位:區旅遊局)

6.鼓勵發展采摘基地、休閑莊園。對新評定的“四季仙果之旅”星級采摘基地、休閑莊園進行獎勵,獎勵標準為:五星級(即休閑莊園)為8 萬元,四星級5 萬元,三星青森縣TOKI蘋果|青森縣TOKI蘋果批發級3 萬元,二星級1 萬元。(責任單位:區旅遊局)

7.鼓勵旅遊人才發展。對獲得區級以上各類獎項(榮譽)的在虞工作“三導”從業人員,一次性獎勵1000-5000 元;對獲得省級、紹興市級、區級的在虞工作的金牌(十佳)導遊員,分別獎勵5000 元、2000 元、800 元。(責任單位:區旅遊局)

8.鼓勵農傢樂提檔升級。對新評定為2 星級農傢樂的經營業主,給予1 萬元獎勵;新評定為紹興市級農傢樂特色點(戶)或3 星級農傢樂的經營業主,給予3 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省級農傢樂特色點(戶)或4 星、5 星級農傢樂的經營業主,給予10 萬元獎勵。對新辦並取得合法經營證照、規范經營的農傢樂予以餐飲設施補助。(責任單位:區供銷總社)

9.鼓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農村電子商務按《關於扶持發展農村電子商務的若幹政策》(虞政辦發〔2016〕213 號)執行。在此基礎上,對虞南地區鄉鎮從事特色農產品、手工藝品、本地旅遊商品等銷售的電商,補助其發生的物流費用的20%,資金在農村電子商務專項資金中落實。(責任單位:區供銷總社)

10.鼓勵發展農文創意。支持發展農產品、農業工藝品、農業裝飾品設計、創作與生產。每年評選一批有地方特色、有文化創意、受市場歡迎、能帶動增收的農業文化創意項目和產品,並根據其當年度推廣銷售情況,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區旅遊局)

11.加大對新型業態、特色村的基礎配套。新發展的民宿、農傢樂、農事體驗、民間博物館、開放式文化創意會所、農傢書院、書畫專業基地等新業態,根據投資規模和帶動效益,在其所在區域傾斜安排美麗鄉村建設項目,幫助提升基礎設施配套。對評選為農傢樂特色村、民宿特色村、休閑旅遊示范村的,在美麗鄉村PPP 項目中給予優先配套安排,並在重點區域配套建設免費無線wifi。(責任單位:區農辦、中廣有線)

三、加大對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扶持

12.鼓勵發展農村生產性服務業。對通過市級認定的農機綜合服務中心、農機作業服務中心每傢分別獎勵10 萬元、5 萬元。(責任單位:區農林局)

13.支持專業合作社或傢庭農場發展。對新認定為區A 級、AA 級、AAA 級的,獎勵分別提高到0.6 萬元/傢、0.8 萬元/傢和1 萬元/傢;對首次被評為市、省示范(先進)或國傢級示范的,獎勵分別提高到1 萬元/傢、3 萬元/傢和5 萬元/傢,資金在原有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傢庭農場發展專項資金中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區供銷總社)

14.支持組建櫻桃禮盒台北|櫻桃禮盒批發台北新農人聯合組織或聯盟。對經認定為內部管理架構完整、聯系活動豐富、社會影響較好的組織或聯盟,補助1 萬元/傢。(責任單位:區供銷總社)

15.支持發展農業龍頭企業。對新認定為市、省級或國傢級的農業龍頭企業,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分別追加獎勵1 萬元、3 萬元和5 萬元。鼓勵新發展以蔬菜、板栗、竹筍、茶葉、水果等傳統農業產品為原料的加工企業,按購買加工設備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責任單位:區農林局)

16.鼓勵發展地方特產。上虞傳統小吃、特色農副產品(水產類除外)走向區外市場。對在區外新開設上虞傳統小吃、特色農產品經營店、專賣店,或在大型商場開設專櫃,協議租賃均在一年以上,給予一定租賃費用補助;對獲得國傢級、省級、市級地方名特優小吃稱號的,分別給予2 萬元、1 萬元、0.5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四、加大對農業品牌創建和產品展銷的扶持

17.支持農業品牌創建。經新認證的綠色食品,每隻獎補1.5 萬元;續展認證的,每隻獎勵0.5 萬元。新認證的無公害農產品,每隻獎勵1.5 萬元,復查換證的,每隻獎勵0.5 萬元。農業部或國傢工商總局新認證地理標志農產品(商標)的,每隻獎補2 萬元。當年被認定為省級名牌農產品的,每隻獎補1萬元;認定為省級以上農產品出口名牌企業的,每傢獎補1 萬元。(責任單位:區農林局)

18.支持參加展覽展示。鼓勵參加由主管部門認可的農展會或各類展覽會,對參加省內農展會的,給予每傢0.5 萬元的獎勵;參加省外及全國性農展會的,給予每傢1 萬元的獎勵;參加國際性農展會的,給予每傢3 萬元的獎勵。凡在省部級及以上組織的農展會上被評為金獎產品的,給予每隻產品1 萬元的獎勵;被評為其他獎項的(如農產品優質獎、優秀獎和創新獎等),給予每隻產品0.5 萬元的獎勵。對以新農人聯合組織,或聯盟抱團開展推介、參加展覽展示等活動的,按區內、市內、省內、省外,分別給予每次0.2 萬元、0.5 萬元、0.8 萬元、1萬元的宣傳經費補助。(責任單位:區供銷總社)

五、加大對農民就業創業的扶持

19.積極引導返鄉群體創業。返鄉農民創辦個體工商戶正常經營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1 年以上的,給予最高5000 元的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農民在市區創辦個體戶的可申請不超過30 萬元的貸款,對合夥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申請不超過50 萬元的貸款,對五類重點人員(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 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城鎮復退軍人、持證殘疾人)給予全額貼息,其他人員給予50%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三年。(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20.積極扶持來料加工業發展。對來料加工經紀人帶動50人以上農戶(其中低收入農戶5 人以上)參與來料加工的,按加工費30—50 萬元、50—70 萬元、70—100 萬元、100 萬元以上四檔標準,分別給予經紀人1 萬元、2 萬元、3 萬元、4 萬元獎勵。對常年有50%以上農戶從事來料加工或從業人數在150人以上的專業村,給予10 萬元補助獎勵。同一項目的獎勵,符合多項獎勵政策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獎勵。在長塘、

嶺南、陳溪、下管、丁宅等5 個鄉鎮,每年評選一批發展來料加工優秀村,給予每村1 萬元獎勵;每年評選一批優秀來料加工經紀人,給予每人0.5 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區婦聯)

六、加大對農民閑置農房(農地)激活專項扶持

21.鼓勵閑置農房進網交易。實行閑置農房(農地)入網(鄉路網)登記、交易鑒證過程免費,並對完成交易鑒證的,給予村級農宅經營戶服務站每戶200 元一次性獎勵,開展閑置農房(農地)激活示范戶評選獎勵。(責任單位:區農辦、區供銷總社)

22.鼓勵開展校地合作。對各類大專院校,利用重點地區(為長塘、嶺南、陳溪、下管、丁宅5 個生態型鄉鎮全部區域及章鎮、豐惠、驛亭、永和、上浦、湯浦等鄉鎮除集鎮之外的農村區塊,下同)閑置農房建立休閑、實習和創作基地,對租用建築體量較大且協議時間較長的,前兩年分別給予租金50%、3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30 元/平方米/年;並對利用這些基地組織活動,視活動規模和績效給予0.2 萬元—0.5 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區農辦、區供銷總社)

23.鼓勵企業參與閑置農房激活。對在重點地區租用建築體量較大且協議時間較長的,給予前二年租金30%、20%補貼,最高不超過20 元/平方米/年。鼓勵企業在重點地區流轉閑置農地建立後勤保障基地,對租用10 畝以上、協議時間一年以上,吸納當地農民就業5 人以上的,前二年分別給予30%、20%的土地流轉成本補助,最高不超過300 元/畝/年。(責任單位:區農辦、區供銷總社)

24.鼓勵城鎮居民下鄉。對城市居民下鄉參與重點地區閑置農房(農地)激活、發展新型業態、開展養生養老等進行補助;對較高社會知名度人士、具有高級職稱的外地專傢、虞籍傑出鄉賢等,在重點地區租賃閑置農房創業、居住、養老的,給予租金獎勵;對閑置農房(農地)激活影響力、帶動力特別大的人士進行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和辦法采用一事一議專題會議討論決定。(責任單位:區農辦、區供銷總社)

25.鼓勵引進優質項目。對引進社會資本規模較大、業態較為新型、對鄉村振興有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功人士,按面上招商引資政策給予獎勵;貢獻特別大的實行“一事一議”。(責任單位:區農辦、區供銷總社)

七、加大對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的扶持

26.優化農村普惠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以優惠利率(基準利率及以下)向農民提供貸款,發生風險的,按貸款本金的30%予以補貼。對金融機構在建制村開設營業網點的,一次性給予建設投資額2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 萬元。對被評定為五星級的銀行卡助農服務點給予運行費用補助。(責任單位:人行上虞支行)

27.優化項目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對農民增收項目進行信貸支持,按照基準利率放貸的,根據項目類型財政予以10—20%的貼息,對低收入農戶創業項目實行全額貼息。讓利農戶貸款新增部分利息收益,用於反哺農業農村發展。(責任單位:人行上虞支行、農商行)

28.優化政策性農業保險服務。加大政策性農業保險支持,根據產業發展情況適時增加地方特色險種,對水稻、小麥、大麥、油菜、鋼架大棚、蔬菜、西瓜、葡萄、林木、生豬、楊梅、農機具等按品種在現有標準上逐步提高。(責任單位:區農林局)本政策中對同一事項涉及多項優惠政策的,按最高一項執行,不重復補助或獎勵,具體實施細則由各職能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另行制定。資金除按原渠道外,新增安排1000 萬元,用於新增政策的補助。

中共紹興市上虞區委辦公室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 年5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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